问题 | 离婚时,知识产权收益应如何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知识产权所产生之利益在离婚案件中的分配问题,一般建议采用双方自行协商决定的处理方式。
倘若在此过程中出现未能达成协议或者一方拒绝遵循先前达成的协议的情形,那么诸如自然增值与孳息之类的收益部分将无需进行分割,其余收益则会被视为夫妻共享的财产,由司法机关依据财产的实际情况以及保护子女、女性及无过失方的基本权益原则进行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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