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后能否变更离婚房产贷款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说,只要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共识,并且申请变更房产的主要借款人,银行方面大多情况下是会予以批准的,同时也会积极地协助办理相关的贷款合同变更手续。
然而,在进行银行贷款合同变更的过程中,银行往往会对当事人双方的到场情况提出严格的要求,如果仅有一方到场,银行可能会拒绝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此外,若其中一方当事人无法亲自到场,他们可以委派代理人(包括律师)代为办理变更手续,但需要注意的是,相关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公正程序。 根据《中国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当借款人和担保人出现隶属关系、性质、名称、地址等变更事项时,应当提前三十日向贷款人发出通知,并与贷款人重新签署借款合同修正文本以及贷款保证合同文本。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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