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中彩票婚后算夫妻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缔结前购买的彩票,倘若在婚姻存续期间赢得了奖赏金,那么通常会将这笔奖金认定为夫妇间的共有时产。所谓的共有时产,即是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取到的财物,涵盖范围相当广泛,包括但是不仅限于薪资报酬、业绩奖励、生产与经营中的收益成就、知识产权的价值收益、以及继承或者受赠所得的现代物产等。尽管购得彩票发生于婚姻缔结之前,但是赢得奖项却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而且购买彩票的资金数额常常被赋予了夫妻间共同所有的属性。因此,彩票中所赢取到的奖金,应当视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收益成果,并被分配给夫妻双方共同享有。以上所述皆为现行合法法规之规定,如果您在此类问题上有所困惑,或是希望得到更为专业精确的指导与建议,请务必寻求可靠的律师进行咨询求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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