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还钱了还成立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还清被侵吞之财产后,侵占罪依然成立。
若行为人为逃避追查或法律制裁而在完成侵吞行为之后再行退还侵吞之物,这并不改变侵占罪已然成立的事实。 此类后退还是否会对犯罪既遂产生影响,取决于其是否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若行为人实施了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且该行为所涉及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并且行为人拒绝返还,那么他便已触犯侵占罪,构成犯罪既遂。 对于涉嫌侵占罪的案件,若涉案金额较大,则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然而,若行为人能够积极退赃、赔偿损失,则可以根据犯罪性质以及具体情节,酌情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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