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婚前买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婚前,若有一方全额购得正在支付阶段之购房,那么此项房屋所有权应归属于购得之人所有,可视为其婚前个人财产。
2.在结婚之后,任何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购置的房屋,皆可视为该方的私人财产。 3.夫妻二人为婚后共同一次性出资,在获取房屋所有权证后离婚者,此段婚姻关系存在期间所获得之全部财产,应归夫妻双方共有。 4.若有一方在婚前租赁并在婚后使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且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是该方的名字,那么这栋房屋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5.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使用共同财产购买(包括贷款)的房屋,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通常会进行平均分配。 对于分割按揭房产,由于仍需继续偿还银行贷款,因此其中一方可以获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作为补偿。 6.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的首付款和还贷部分归一人所有,那么这栋房屋便属于此人的个人财产。 而婚后的还贷部分则可视作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各占一半。 此外,如果是父母赠予的遗产,也应视为个人财产。 在接受遗产或赠与时,只需缴纳少量的手续费即可,但如将来需要出售房屋,则需缴纳较高的遗产赠与税。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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