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如何界定挥霍共同财产的情形,以下几种方式值得我们关注和探讨:一是对共同到期债权的消极处理;二是通过恶意低价售卖财产或恶意高价购买财产的手段来减少或增加共同财产价值;三是其他任何可能导致共同财产损失的行为。对于这些行为,如果被证明存在,那么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受害方有权要求该方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此外,如果在离婚之后才发现有此类行为,也可以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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