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双方出资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此房产可视为共同财产。
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之前即共同出资购买房地产,那么该住宅应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并由夫妻二人共同支配和处置。 由于双方均对该处住房付出了金钱代价,无论是否在婚姻存续期间,除非夫妻间曾就财产事项签署过特别协议并进行明确规定,否则这套房屋均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婚前购置房产而未将各自姓名登记在房产证之上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各位在购买房产时务必考虑在房产证上添加自身姓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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