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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证上写单独所有是夫妻财产吗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登记在房产证上注明“单独所有”的房产是否会被视作双方共有的资产,这取决于下列几种不同的状况:
1.无论在房产证上只显示一方的姓名或者双方都有登记,只要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内,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包括通过借贷方式获得的贷款)所得的房屋所有权,皆可归结为共同的财产。
2.针对婚后房产所有权归属的其他几种特殊情形:
(1)当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共计的方式出资(包含贷款)获取房屋产权,若最终走到离婚这一步,那么在处理房屋分配时,首要环节就是要确定房屋的所有权。
无论是房产证上仅显示单方面的名字还是双方各自占有一部分,这些最终都应被判定为双方所共享的财产。
其次,需要明确每年房屋本身价值的增长,按照市场价格来计算,不能局限于最初签订购房合同时的价格。
再次,需要对权益部分与负债部分有清晰的分割。
在涉及到贷款的情况下,必须先行扣除贷款部分。
换句话说,得到房屋的那一方须向未能得到房产一方支付相当于该房屋价值的一半款项,而得到房屋的那一方便须独自承担剩余的本金及相应的利息费用;
(2)如果在结婚前其中一名配偶已经全额支付房款并且拿到房产证的话,那么离婚时,另一方就没有权利主张分割该房屋;
(3)如果结婚前另一方以按揭贷款的形式买了这套房子,并在婚后共同偿还贷款,那么离婚后这套房屋的分配就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尽管房屋是一方在婚前购买的,但是在婚后的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非夫妻双方作出另外的约定,否则应该被视为他们的共同财产。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一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说明用于还款的资金来源于其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这部分应该排除在外,不能算作夫妻的共有财产;
(4)如果一方在婚前已经支付了部分房款,但直到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而且婚后双方也共同参与还贷,那么在离婚时,对于这套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需要将其财产来源进一步细分并分开来说明;
(5)同样地,如果一方在婚前支付的是部分房款,婚后两人一起偿还贷款,或者是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结果房屋却增值了,那么在离婚时,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限而未能取得房产证的房子,需要细分财产来源,然后分头讨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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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21:0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