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时房产分配问题的几点解读:
首先,若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在婚前即已获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且相关房地产状况只能登记在单一方名下,并且购置房产所产生的所有款项均已一次性缴清,则这类房产便可被视为该方的私人财产; 其次,如若交易房屋在婚前支付了首次购房款,而在结婚后由双方共同承担贷款偿还义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共同偿还的贷款本金以及其相应的增值部分皆应归属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再次,在结婚前买入房产并将之作为新婚之家,即便物权登记仍然以其中一方为主体,但是该房产仍然被视为夫妻间的共有财产; 最后,如果在婚前,双方父母为他们的儿女购置房产出力出资,那么此种付出完全可被视作对各自孩子的赠与行为,然而,除非父母方面亲口表明这份资助是惠赠给整个家庭的,否则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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