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同居关系共同财产怎么解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解除同居关系后,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通常会依据双方在财产获取过程中的出资比例以及各自所做出的贡献大小等方面的因素来进行划分。
比如,一方出资较多,而另一方在日常照料等方面贡献较大,那么在分割时就会综合考量这些因素,以确保分割结果相对公平。 2.倘若双方事先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事宜作出了约定,那么就应当按照他们的约定来执行。 这种约定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3.倘若没有事先的约定,一般情况下会采取平均分割的方式。 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个人财产是归属于各自所有的,不能将其纳入共同财产的分割范围。 例如,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即使在同居期间共同居住,该房产仍属于其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 4.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房产、车辆等价值较大的财产,不能简单地进行平均分割,而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评估。 评估人员会综合考虑购置时间、购置价格、市场价值变化等因素,确定这些财产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各自的份额,然后再进行分割。 5.同居期间的债权债务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妥善处理。 属于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共同承担,比如为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则由个人承担,例如一方在同居期间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债务。 总之,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始终以公平合理为原则。 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同居多年后解除关系。他们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房产、车辆,也有一些债权债务。对于共同财产分割争议很大,小朱觉得应按出资比例,小李觉得应平均分割,且对哪些属于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也存在分歧,如小李认为小朱婚前买的表也算共同财产。 案情分析: 1、若有事先约定,不管书面或口头,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应按约定执行,但他们无约定。 2、没有约定时,个人财产如小朱婚前的表归个人所有,不应分割。 3、对于共同财产中的房产车辆,应综合购置时间、价格、市场价值变化等评估后分割,而非简单平均分割。 4、同居期间债权债务应区分共同与个人的,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个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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