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即将步入婚姻殿堂之际,如果其中一位伴侣全资购买房产,那么在这之前他已经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并申请银行贷款。
房屋最终以其名义注册,并且在婚后使用夫妇双方共有的财产进行偿付的情况下,根据司法实践的共识,该处房产将被视为个人民有,而款项的余额部分则需要由双方共同承担;当然,即便如此,用于房款支出和房屋对应价值的增值收益仍会平均分配给参与此过程的双方。 至于还未完全偿还完毕的贷款,则仍然属于作为产权登记方的那一方的个人负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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