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过世,房产过户还需交税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执行财产分割确定的对应规则上,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即在未进行离婚手续的前提之下,夫妇共有的财产应当是双方共同享有且明了的。将房地产证更名为配偶之名,不会影响到该资产的所有性质和所有权归属,同样也不符合有关税法规则对于税负情况的要求。因此,这一操作并不涉及缴纳税款的问题,唯一的费用仅限于房地产管理机构的办证费用而已。具体而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已明确指出,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所取得的以下各类财产均属于夫妇的共同财产,并且由双方共同享有妥善处置的权利: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劳动收入; (2)从生产、经营活动中所获得的净收益; (3)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 (4)基于继承或赠与行为而获取的财产,但需排除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范内的情形;以及(5)其他应归作共同所有的部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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