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公给小三转账那些我能把钱要回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范,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时期内所获取的财产皆可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归属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夫妻双方对于这些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利。通常情况下,除非有一方明确反对,否则另一方无法独自处分他们的婚内共同财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丈夫给予第三者的资金是完全可以收回的。具体而言,包括但不仅限于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由生产、经营、投资所产生的收益,甚至也包含了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因遗产继承或受赠而获得的财产。除非出现例外情况,否则,上述各类财产均可视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因此,作为妻子的当事人有权索回丈夫给予第三者的转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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