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共有情况标明单独所有和什么也没标明什么区别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其一,从根本上来讲,二者产生的依据并不相同。房屋的共同共有乃是基于特定的共同关系所建立起来的,而这个共同关系就是其产生的核心要素。比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财产就应当由夫妻双方平等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家庭成员之间,共同共有也多以亲情纽带作为基础,维系着家庭关系的稳定;再如在合伙经营的过程中,共同共有也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旨在保障每个合伙人的权益不受侵犯。而按份共有却无需依赖这些外部因素,只要共有人达成共识,即可实现对共同财产的分配管理。
其次,两者享有的权益范围也不尽相同。在共同共有当中,房屋本身并无明确的份额之别,共有人对于同一房屋拥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只要共同关系尚存,他们便无法分割各自应有的房产比例。然而一旦共同共有关系走到了尽头,那么共有的房产才能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份额划分,以便于确定每个共有人所占有的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而房屋共有,指的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