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后对房产证进行添加姓名的操作,一律被视为一种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予行为,这种情况导致了房产成为了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资产。经过赠予之后,男女双方均成为该房产的共同共有人,也就是说,该房产正式归属为夫妻双方共享。若在房产证上并没有对份额占比做出任何记载,同时夫妻二人对对此也没有任何事先的约定,那么就应当默认为共同共有,每个人享有相等的50%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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