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付的首付,夫妻共同还款,离婚房贷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结婚之后,如男方的双亲出资首先支付房屋购买费用并将产证列记于男方名下,且夫妇二人共担抵押贷款的责任,这可以视为婚姻双方获得神圣的赠与,因此,此一流程产生的任何财富都可被认定为婚姻的共同资产,至于离婚时如何进行所有权的划分,双方需要就此事达成共识;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便需借助法庭的权威来解决。
此外,也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若男方的双亲明确表达了仅向某一方赠予的意思,那么这笔款项便理所当然地成为该方得到的赠予,并成为其私人财产,离婚后无需进行所有权的划分和分配。 第二种情况涉及到夫妇双方在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支付的全部金额以及随时间推移而产生的相应房产价值增长的部分。在这样的情形之下,离婚时,履权登记的一方有必要对对方作出适当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