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女方买的房子离婚会进行分割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在婚前购房并在房产证上增加女方姓名的情况下,若面临离婚的困扰,产权分割将依照以下原则展开:
1.如有关于房产涉诉事宜双方可先行友好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应依照该共识之内容对房产进行分割,明确双方的权利份额。 2.若无法协商成功,则需提交至法院裁决。 届时,法院会综合考量夫妻间的具体情形,给出一份公正合理的房产分割判决书。 3.若男方在婚前便已全额付款购入房产的情况下,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属个人所有,因此在离婚过程中,无需对此部分房产进行分割处理。 但是,在婚后男方将女方的姓名添加至房产证之上,从法律角度来看,此举可视作男方对妻子的子女财产赠与行为,故女方依法享有房产分割权,有权获得房产价值的一半。 4.若男方在婚前购置的房产在婚后允许夫妻双方联合偿还贷款,此时尽管在房产证上加入了女方姓名,但仍需坚持婚前财产制度,即婚前购房的部分归男方独自拥有,而婚后联名还款的部分则需将其中一半的权益划转至女方以示补偿。 然而,若在婚后将女方的姓名添加入房产证之中,此种情况下,无论婚前或婚后部分,均应按照房产现值向女方支付相应的一半分割费用。 5.针对婚前购房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与父母之间的借款问题,若女方在男方婚前为其添加入房产证之上,建议首先归还父母所提供的借款,然后再就剩余房产价值的一半向女方进行分配。 在这个过程中,与父母之间的借款事宜需通过举证来予以证实,例如在结婚登记前是否曾事先告知女方存在这笔债务,或者在婚后生活中是否曾经提起此事,以及是否存在书面的借款协议书等相关文件等一系列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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