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工资还房贷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夫妻双方所拥有的共同资产,起决定作用的关键在于相关不动产是否为婚前购置。
然而,即使是婚前购置的房产,只要其在婚姻存续期间仍在进行房款偿还,那么这些偿还本金及其产生的利息便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富。 更为重要的是,这类房产在这段时期内所产生的增值部分同样也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富。 若是存在某一方在结婚前支付首付款购买房产,但在婚姻关系中又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剩余房款的还款责任的情况,处理方式通常是该房产不归于夫妻共同所有。 然而,无论是共同还款所涉及到的金额还是后续增值得来的财富都将划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获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有义务向另一方提供相应的补偿资金; 至于那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商业贷款购得房产的家庭,房产本身自然归属于夫妻双方,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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