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有贷款能加老婆名字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通过贷款购买的房地产,其所有权主体可以选择添加配偶作为共有人。
假设所购房产发生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前,并且该次交易构建完成后,所有房款已经全额支付完毕,那么应被视为个人的婚前财产。 在离婚情景下,这类物业并不会被列入婚姻共同财产的范畴进行分割。 在此情况下,如果购房者早在婚姻之前就预先支付了首付款项,而剩余的按揭款以分期方式偿还,那么虽然房产权属证书上只列明了其中一位承担还款责任的一方(或者还有他们的父母)的姓名,但此房产实质上仍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然而,如果此类按揭购房的登记人仅限于某一方,那么即便在婚后依然如此,也应当被视作是登记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并且在离婚审理过程中,这一部分财产不应被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进行划分。 但是,如果是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资产来偿还按揭贷款,那么在离婚诉讼期间,应当将婚后偿还贷款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离与处理。 最后,如果房产在两个人的名义下被记录,那么它应该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法律要求双方通过协商取得共识,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