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产证上可以除名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双方需凭借有效身份证明、户籍簿、离婚证书,以及经过合法公正程序签署的离婚协议(其中必须详细明确房屋分割事宜及最终归属权问题),同时携带着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和土地证。
在以上所有材料准备充足后,两位当事人应当一同前往房屋所在地区房管部门进行申请,办理离婚房产析产过户手续。 这样便可成功地重新生成一份只属于其中一人姓名的新版房产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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