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个人偿还公积金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离婚之后,如仍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偿还完毕,则必须由双方分别承担还款责任;假如各方能够达成协议并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负责履行该项付款义务。
若有一方无力承担房屋贷款,银行有权直接向其配偶追溯其法律责任,而未获得房产的那一方可以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全额偿还房屋贷款。 在此情况下,代为偿还贷款者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追偿所支付的款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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