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买房写谁的名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可以优先考虑填写夫妻二者的姓名作为房屋所有权的主体。
在此情况下,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房屋将被明确认定为夫妻俩的共有财产,与此同时,与之相关联的贷款亦同样被视为夫妻二人之间的共同债务。 其次,我们可以选择填写夫妻二人的父母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代表。 以这样的方式实施,根据相关规定,房屋将会被视作夫妻双方父母所拥有的财产,而相应的贷款也会被认定为属于父母的债务负担。 但是,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选择利用婚后的所得来偿还银行贷款的话,那么在一旦发生夫妻关系破裂时,虽然其中一方不能够主张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却能够对已经实际支出的贷款本金及利息事宜提出申诉,认为是向父母所借,并有权要求父母返还此笔款项,同时还能要求进行均等分配。 再者,我们也可以选取男方以及他的父母作为房屋的所有权者。 按照这样的步骤处理,依据现有法律框架,房屋将会被认定为男方与其父母共享所有的财产,而且贷款也会被判别为他们共同承担的债务。 然而,男方所持有的相应产权比例将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而这部分财产并不因为婚姻状况而自然转变成为共有。 接下来,我们还可以选择填写准夫妻以及双方父母的姓名。 按照这个方式来操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将会被确定为包括准夫妻和双方父母在内的所有人共同拥有的财产,而与之相对应的贷款同样也会被划分为他们所有人共同累积的债务,包括可能涉及到的增值或者缩水问题,都将由这些所有人共同分享或者承担。 最后,假如我们决定只填写男方或者女方的姓名,第一种情况,即只有一方或者其父母对此处房产投资,且只能登记在投资一方子女的名下,那么该房产便会被视作投资一方子女的个人婚前财产,即便在结婚之后,它也不会自动变成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一旦面临离婚的境况,该房产仍然会保持原来的产权所有者的身份。 接着,假设我们选择的第二种情况,即有一方或是其父母出钱购买,却登记在未作出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采取的认定方法是,此举属于一种附带有特定条件的赠送行为。 如果双方最终未能修成正果步入婚姻殿堂,那么此房产就会被界定为产证上所列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那位没有实际做出投入的一方则有权请求返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然而,倘若是双方顺利走进了婚姻的殿堂,那么房产权归属照旧,还是归于产证上所记载的那位当事人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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