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房子给孩子,谁有使用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若夫妻离异把房予子,监护者有权使用此房产。
然而需明确的是,监护者仅能为保障被监护者权益而加以处置其资产,同时,已成人且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也可自主规划房产的使用方向。 如夫妻选择将房屋交于子女,依据法规,子女将成为该房产的共同所有人。 若婚姻登记处未表明三人的产权分配比例,则未成年子女约享房产之三分之一份额。 监护者应承担监护责任,护卫被监护者的人身、财产等权益,除非为了被监护者的利益,否则不得擅动其财产。 因此,父母二人各取得房产之比例约为三分之一,剩余三分之一归属于子女财产,通常由直接抚养子女的那方监管,但需保证不占用和挪用这部分财产,非出于子女利益不得擅自处置。 即便子女由女方监护,其仅得房产的三分之一,对子女的三分之一部分,仅能够代为看管,不可擅作他用,更不得侵吞占有。 假如出现此类情况,另一方可以寻求司法援助以保护子女的合法财产权益免受侵犯。 故尔,若是夫妻离异将房许子,尽管孩子监护人有使用权,但需以保护孩子权益为准才理当引用其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