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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手了钱能要回来吗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男女双方情投意合之时,他们所展现出来的“人身关系”不受任何法律法规的保护,即使在这段恋爱或者订婚的甜蜜时光里,感情产生裂痕,双方意图分手,也不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如诉诸法庭,来要求法院判定双方正式终结这段恋情。
同时,即便真的有人提出申请,法院也会顺从地做出不受理此类案件的决定。
然而,对于在此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财产关系,法律便会适时地介入并做出适当的调整。
这主要是考虑到,在恋爱阶段,尤其是婚约期间,金钱或者其他礼物的赠送,其初衷都是为了帮助彼此缔造美好的婚姻家庭,因此这种赠与被视为一种附带条件的赠送行为。
然而,如果男女双方的交往过程中并不存在结婚的预期,那么一旦涉及到财产性权益的交接,除非有法定的理由,否则不得要求返还财物,如男方在追求女方时,表达出希望成为她的男朋友的愿望,从而做出的赠与行为便是如此。
另外,当男女双方开始建立恋爱关系并且共同居住但尚无结婚打算的时候,两人之间的状态便被认为是同居关系。
在这样的状况下,尽管他们未能步入婚姻殿堂,但是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仍被视为个人财产。
当他们决定结束同居关系,如何分割这些财产就成为了一个问题,通常来说,同居过后的一方的收入和财产,将原则上被认定为属于该方当事人所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的规定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根据此规定,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属于双方共同所得时,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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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8:4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