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关于个人婚前财产,其在婚后所带来的收益,除去孳息以及自然增值之外,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关于孳息,它是指从原物中所生出的财物或者收益,换句话说,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手段所获得的物质上的收益,其中既包含天然孳息也涵盖了法定孳息。
关于自然增值,它是指这种增值的实现源于通货膨胀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动所导致的结果,与夫妻中的任意一方或者双方对于该项财产是否投入了相应的物资、付出了劳动、努力、进行了投资、管理等等活动均无关联性。
例如,当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房产、古董、书画、珠宝、黄金等,在婚姻期间因为市场价格的上升而产生的增值部分,我们便称之为自然增值,并且仍然属于这位一方自己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