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超过三十天可以办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有其特定的规定,若超过三十天仍可办理离婚。
当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务必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倘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那就意味着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要是超过了三十天依然没有申请,此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起诉离婚,法院会依据具体的情况展开审理以及作出判决。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离婚冷静期内,只要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总而言之,当离婚冷静期超过三十天后,除了可以继续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办理离婚事宜之外,没有其他途径。 这一系列的规定旨在让离婚双方在做出决定之前有足够的时间去冷静思考,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不可挽回的决定,以保障离婚过程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进入离婚冷静期。三十天过去后,又过了数日,小朱想继续办理离婚,但小李却拒绝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小朱认为可以继续办理离婚,小李觉得既然过了规定时间就不能再按原来的方式办理。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需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小李拒绝前往,确实无法按此方式办理离婚。 2、小朱想继续离婚只能向法院提起起诉离婚,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审理判决,而不能再通过原来的婚姻登记途径办理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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