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法院的判决不满意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对离婚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意,是有一些途径可以去尝试解决的,具体如下:
1.上诉: 当对一审判决存在异议时,就可以考虑通过上诉来维护自身权益。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需要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这个过程中,要准备并提交上诉状。 上诉状的内容要详细且清晰,需写明具体的上诉请求,也就是希望二审法院在哪些方面对一审判决进行更改;同时要阐述相关的事实,也就是将案件的实际情况有条理地说明白;还要说明理由,解释为什么认为一审判决不合理。 上诉状可以通过原审法院递交,也可以直接向二审法院递交。 之后,二审法院会对整个案件进行全面且细致的重新审理,综合各方面因素后作出公正的裁决。 2.申请再审: 要是判决已经生效,但当事人发现有新的证据,并且这些新证据足以推翻原来的判决、裁定,或者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等法定情形时,就可以在判决生效后的6个月内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时,当事人要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严谨的审查,只有符合相关条件的,才会启动再审程序,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案,一审法院判决后,小朱对财产分割部分不满意。小朱想上诉但超了15日上诉期,后又发现新证据,认为能推翻原判决,欲申请再审,却不知是否符合条件,这涉及上诉期限及再审申请条件的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上诉,法律明确规定需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小朱超期上诉,按规定无法启动二审程序,因其未在规定时间内行使上诉权利。 2、对于申请再审,虽有新证据,但需满足足以推翻原判决等法定情形,且要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申请。法院会审查是否符合条件,再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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