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离婚冷静期过了还可以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民政局,离婚是一件需要经过特定程序的事情。
离婚冷静期过了之后,就可以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啦。 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这是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 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这一步骤非常重要,只有完成了这个申请,才有可能拿到离婚证,从而正式结束婚姻关系。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那么就视为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之前的离婚程序就暂时停止了。 要是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而另一方又坚决要离,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重点考察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如果经过调查和调解,确定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调解无效,那么法院就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说,冷静期过后,如果双方仍然都有离婚的意愿,并且也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那么是可以顺利离婚的;但如果一方反悔不想离了,另一方通过诉讼的途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也有实现离婚目的的可能。 总之,离婚这件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定程序来办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申请离婚,离婚冷静期过后,小李却未按规定时间与小朱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小朱认为应算正式离婚,小李则认为未申请应视为撤回申请,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小李未按时前往申请,按照法律规定,应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前离婚程序暂时停止。 2、若小朱仍坚决要离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重点考察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经调查和调解后,若确定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