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可以在外地法院起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的管辖方面,通常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
这里所说的被告住所地,指的是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被告在当地的经常居住地。 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就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不过呢,以下这些情况是可以在外地法院进行起诉的。 其一,当夫妻中的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而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这种情况下,是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的。 其二,要是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了一年,其中一方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就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倘若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那就由原告在起诉时被告所在的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总而言之,一般情况下,应该在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然而,当出现上述特殊情况的时候,就可以在外地的法院进行起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具体的法律适用过程中,可能会因为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准确判断和适用法律。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小朱离开住所地超一年,小李起诉离婚,小李认为应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小朱则认为应在自己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双方就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一般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指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若二者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本案中小朱离开住所地超一年,小李起诉,按照特殊情况规定,此时可以由原告小李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该离婚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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