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一年离婚需要冷静30天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时起,往后的三十日内,倘若任何一方不愿离婚,那么其便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这里所提及的规定期限届满之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务必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倘若未进行申请,那就等同于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此“三十日”属于法定的离婚冷静期范畴,不管夫妻双方分居时间的长短是多少,只要是以协议离婚的方式来处理婚姻关系,都必须历经这个冷静期。 然而,要是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就不存在所谓的冷静期这一说法了。 一旦一方提起诉讼,法院将会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展开审理以及作出判决。 综上所述,当夫妻分居一年之后选择通过协议离婚的途径时,是需要经历30天的离婚冷静期的。 这一规定旨在让双方在离婚决策前有足够的时间去冷静思考,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不可挽回的决定,以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分居一年后决定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在离婚冷静期内,小朱反悔不想离婚,想撤回申请,而小李坚持认为应继续离婚程序,双方产生争议,且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小李独自前往领证遭拒。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可撤回申请,小朱有权在冷静期内提出撤回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应受理。 2、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需双方亲自申请领取离婚证,小李独自前往不符合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拒绝其领证申请是依法行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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