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在法院起诉离婚却找不到对方时,有以下这些办法。
首先是公告送达。 法院会在报纸等具有广泛传播性的媒体上刊登公告,把诉讼的相关事宜向对方进行告知,这个公告期固定为60日。 在这60天里,即便对方没有亲自到庭,法院依然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审理。 这就像是在向对方发出一份“无形的通知”,让其知晓诉讼的存在。 其次是缺席判决。 当对方缺席庭审时,法院会依据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以及自身查明的事实来作出判决。 然而,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对方并非是故意躲避诉讼,而是因为某些原因,比如未收到传票等,导致其未能参与庭审,那么其权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 不过,这种情况下,对方后续可以通过申诉等方式来寻求解决途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正式起诉之前,一定要尽可能地收集对方的相关信息,比如确切的住址、有效的联系方式等。 因为这些信息对于提高诉讼的效率是非常关键的,只有掌握了这些信息,才能让诉讼过程更加顺利,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向法院起诉与小李离婚,但找不到小李。法院采用公告送达,在报纸刊登公告60日,公告期内小李未到庭法院也正常审理。后法院依据小朱证据和查明事实进行缺席判决。小胡认为若小李非故意躲诉讼而是未收到传票权益会受损。 案情分析: 1、公告送达和缺席判决是找不到对方时的有效诉讼手段。 2、若对方非故意缺席,其权益可能受损,但可通过申诉等途径解决。 3、起诉前应收集对方信息,这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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