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可以单方面去民政局撤销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所设定的离婚程序中的重要一环,其主要目的在于促使双方在决定离婚时更加审慎。
在离婚冷静期内,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单方面前往民政局进行撤销的。 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离婚这一重大事件的严肃对待,希望双方能够在冷静期内充分思考和沟通,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离婚的决定。 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拥有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权利。 然而,若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并未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便视为双方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这就意味着,在离婚冷静期内,必须由双方共同前往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单方面是无法完成撤销的。 如果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及时前往民政局,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专业律师能够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和法律依据,帮助当事人更好地处理离婚相关事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进入离婚冷静期。小朱以为自己可以单方面去民政局撤销离婚申请,但被工作人员告知不可以。冷静期将届满,小胡告诉小朱若届满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前往办理离婚证就视为撤回申请,可小朱担心小李不会配合共同前往。 案情分析: 1、离婚冷静期规定体现法律对离婚的审慎态度,按规定在冷静期内不能单方撤销离婚申请。 2、若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前往领离婚证,就视为撤回申请,小朱需与小李协商好共同前往,否则离婚程序将受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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