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能跳过离婚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乃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必经之程,此程序万万不可跳过。
它的存在,主要是为了给予夫妻双方充分的时间,让他们能够冷静地进行思考,审慎地处理离婚相关事宜,以此避免因一时的冲动而草率离婚。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当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刻起,往后的三十日内,倘若任何一方内心有所动摇,不愿离婚,那么其便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并且,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届满之后的三十日内,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倘若双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那么就视同他们已经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由此可见,即便选择起诉离婚,也同样必须历经离婚冷静期,当然,这其中存在着法定的特殊情形,比如一方身患重大疾病,或者一方被宣告失踪等情况除外。 在整个离婚的过程当中,我们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所规定的各项程序,切不可因忽视或违反这些程序,而使得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 我们应当以理性和合法的态度对待离婚这件大事,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法律要求。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他们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进入30日离婚冷静期后,小朱后悔了,不想离了,但小李仍想继续离婚程序。到了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小李要求小朱一起去领离婚证,小朱拒绝。 案情分析: 1、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后悔,可撤回申请,小朱不想离了有法律依据。 2、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未共同申领离婚证,则视同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小李不能单方面要求领取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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