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是必须要去当地离婚的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协议离婚得在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
要是双方都有意离婚,并且在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各个事项上都能协商达成一致,那就可以带上相关的材料前往那个地方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在这之后,会有30天的冷静期,过了这个期限,双方还得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领取离婚证。 而要是进行诉讼离婚的话,一般是由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来管辖。 倘若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也可以由原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就一定得去当地办理离婚事宜,到底该在什么地方办理,得依据具体的离婚方式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确定。 不同的离婚情况有着不同的办理地点要求,这是为了确保离婚程序的合法、公正以及符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小朱认为应按照协议离婚的方式,在自己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但小李想诉讼离婚,觉得应在自己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办理,双方在离婚办理地点上存在争议,并且在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方面也未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 1、关于离婚办理地点,若协议离婚确实应按规定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诉讼离婚则根据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等情况确定管辖法院。 2、在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方面,双方需进一步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如协商不成可诉讼离婚,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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