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需要本人到场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这一规定,是《民法典》中离婚程序里的重要部分。
夫妻双方若决定自愿离婚,首先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这是离婚的第一步。 接着,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离婚登记,这一步骤不可替代。 在申请后的三十天内,要是其中任何一方改变了主意,不想离婚了,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体现了对双方意愿的尊重。 而当这三十日的规定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又需要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没有去申请,那么就视为自动撤回了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 从整个离婚冷静期的流程来看,每一个环节都明确要求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这是为了确保离婚程序的合法与公正,避免出现代签等不规范的情况,也能让双方在做出离婚决定前有足够的时间去冷静思考,充分权衡利弊,以更加理性的态度对待离婚这件大事。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自愿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三十天冷静期内,小朱改变主意不想离了,欲撤回申请。但小李认为小朱是故意拖延,争议由此产生。三十日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小朱未和小李再去申请离婚证。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小朱在三十天冷静期内有权撤回申请,这是合法行为。 2、由于小朱未在规定的后续三十日内与小李再去申请离婚证,根据法律视为自动撤回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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