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判决不离后一年多了可以申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离婚判决作出且不离婚后,要过一年多的时间才可能考虑申诉事宜。
离婚案件的判决一旦生效,倘若没有出现新的情况以及新的理由,那么原告在接下来的六个月内再次提起起诉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不过,要是出现了新情况、新理由,那原告就可以在六个月之后再次向法院起诉。 这里所说的“新情况、新理由”,一般指的是那些能够对原判决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实或者证据。 倘若是对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感到不满意,想要进行申诉,一般来说是需要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进行的,不过这必须要满足法定的条件才行,比如说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确实存在错误等。 所以,仅仅一年多的时间,通常是不符合申诉条件的,除非出现了特别的新情况、新理由。 比如说,原判决可能是基于当时双方提供的证据做出的,但之后一方发现了新的关键证据,这个证据足以改变原判决的结果,那这种情况就属于有新情况、新理由,可以考虑申诉。 又或者,在判决之后,家庭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比如一方突发重大疾病,这种情况也可能被视为新情况、新理由,从而满足申诉的条件。 但如果只是一些普通的生活琐事或者情绪波动,是不能作为申诉的依据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离婚。小朱不满判决想申诉,但距离判决仅一年多时间。小朱认为自己有新理由,即小李在判决后有疑似出轨行为,但没有确凿证据。小朱向法院申诉,法院以未满足申诉条件为由不受理,小朱不满。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无新情况新理由,离婚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再起诉法院不受理,申诉也需满足法定条件。 2、小朱仅怀疑小李出轨,无确凿证据,不属于能影响原判决的新情况新理由,法院不受理其申诉符合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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