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男方要支付女方经济补偿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离婚时男方是否要给女方经济补偿,得依据具体状况来判定。
在男方有法定过错的情况下,像是重婚,也就是同时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与他人同居,即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实施家庭暴力,对女方身体或精神造成伤害;虐待,如经常性地打骂、折磨女方;遗弃家庭成员,对女方不管不顾等,此时女方有权请求经济补偿。 而当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承担了较多抚育子女的责任,比如每天精心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陪伴孩子学习成长;或者照料老人,悉心照料老人的饮食起居、处理老人的事务;又或者协助另一方工作,在工作上给予对方大力支持、帮忙处理相关事宜等,在离婚时,该方就有权向另一方请求经济补偿,并且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至于具体的补偿数额,可由双方进行协商确定。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补偿的金额。 总之,是否支付经济补偿,关键取决于具体的婚姻状况以及法律所规定的各种情形。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经人介绍结婚。婚后小李负责在家照顾孩子和老人,小朱在外工作。后来小朱与小胡发展出婚外情并同居。小李发现后提出离婚,并要求小朱给予经济补偿。小朱拒绝,认为自己不应支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胡同居属于法定过错行为,依据法律,小李有权请求经济补偿。 2、小李在婚姻存续期间承担了较多抚育子女和照料老人的责任,这也使她有权请求经济补偿。小朱拒绝支付是不合理的,若协商不成,小李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定补偿金额。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