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同意离婚要不要冷静期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明确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那一天起,往后的三十天时间内,要是其中任何一方不想离婚了,就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这里所说的前面规定的期限届满之后,紧接着的三十天之内,夫妻双方必须得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要是没有去申请,那就等同于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啊,即便双方都同意离婚,也得历经三十天的冷静期。 过了这个期限之后的三十天内,还得再次去申请发放离婚证,要是没去申请,那就按照规定视为撤回了申请。 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就是让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这件事上能够更加慎重。 因为离婚可不是一件小事,冲动之下做出的决定可能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通过设置这样的冷静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冲动离婚的情况发生,更好地保障婚姻的稳定性,同时也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二人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三十天冷静期内,小朱后悔,欲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但小李坚持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小李要求小朱一起去领离婚证,小朱拒绝,小李认为应视为小朱自动撤回申请,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冷静期内一方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小朱有此权利。 2、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需亲自申领离婚证,未申领按规定视为撤回申请,小李的观点符合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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