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在办理离婚还有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接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往后的三十天时间内,倘若其中任何一方内心并不愿意离婚,那么他就有权利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前面所提到的三十天期限一旦届满,紧接着在之后的三十天时间里,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去申请领取离婚证,那么就视作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这就是所谓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其设立的主要目的在于促使夫妻双方在做出离婚决定时能够更加谨慎、深思熟虑,避免因为一时的冲动而草率地决定离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制度仅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况,而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是不存在这样的规定的。 协议离婚时,双方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处理,以确保离婚决定的合理性和严肃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协议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在三十天的冷静期内,小朱反悔不想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申请。但小李认为小朱是故意刁难,双方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这是自己的合法权利,按照规定自己有权这么做。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都有权利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小朱的做法是合法的。 2、小朱行使自己合法权利时,虽然会让小李觉得计划被打乱,但也应尊重法律赋予小朱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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