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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双方同意离婚去民政局可以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1.当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时,办理离婚手续的途径便是前往民政局。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若夫妻二人自愿离婚,那么就必须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并且要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的申请。
2.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的过程中,工作人员会仔细核查双方是否确实是出于自愿离婚的意愿,同时也会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各项重要事项进行确认,只有当这些方面都协商一致后,才会予以登记,并且颁发离婚证。
3.具体在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携带一系列的材料,其中包括本人的户口簿,它能明确个人的户籍信息;
身份证,用于证明个人的身份;
结婚证,这是婚姻关系的重要证明;
以及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这份协议必须清晰地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同时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都要有协商一致的意见。
4.总之,只要双方达成了离婚的共识,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就是合法且有效的途径,通过这一程序,能够正式解除夫妻关系,开始各自新的生活篇章。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二人同意前往民政局办理。按规定要签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申请。办理时,工作人员核查自愿性并确认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小胡(工作人员)发现小朱身份证过期,小静(小朱朋友)称这不影响,小朱也坚持继续办理,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按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小朱身份证过期不符合要求。
2、小静观点错误,这一环节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小朱坚持继续办理缺乏法律依据。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拒绝办理,待小朱更换有效身份证后再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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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9:4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