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二个月内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离婚冷静期设定为三十天,这一时间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接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
当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倘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申请,那么就视为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2.严格来讲,并非是在两个月内都有效,而是仅仅在三十天的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才有效。 在这个期间,夫妻双方需要慎重地对离婚决定进行思考。 如果其中一方不愿意继续进行离婚,那么就可以在这个期限内撤回申请。 而如果双方都希望继续推进离婚程序,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前往办理离婚证以及其他后续的手续。 3.总之,离婚冷静期这一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促使夫妻双方能够冷静地进行思考,避免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离婚的决定,从而更好地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 它为夫妻双方提供了一个冷静反思的时间和机会,让他们在决定离婚之前,能够更加慎重地权衡利弊,避免因一时的冲动而给彼此和家庭带来不可挽回的伤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从这天起开始计算三十天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小朱改变了主意不想离婚了,但小李坚持要离并要求小朱一起去领离婚证,小朱拒绝。争议点在于小朱能否单方面撤回申请。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如果不想继续离婚都可以撤回申请,所以小朱有权利单方面撤回。 2、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目的是让夫妻慎重考虑,小朱在这一期间改变想法,是符合制度避免冲动离婚的宗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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