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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协议书是民政局给拿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1.离婚协议书并非由民政局提供。
2.在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书需由双方亲自着手准备,或者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起草。
这份协议包含着极为重要的内容,首先是双方都表达出自愿离婚的意愿,这是离婚的基础。
其次,还会涉及到子女的抚养问题,比如子女的抚养权归谁、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及数额等。
再者,财产及债务的处理也不可或缺,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债务的承担等方面。
3.当双方就这些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后,在前往办理离婚登记时,就需要将准备好的离婚协议书提交给民政局。
民政局会对这份协议进行严格的审查,倘若它符合法定的条件,那么就会予以登记,随后发放离婚证。
但如果离婚协议的内容存在违法或者不合理的情况,民政局很可能会要求双方进行修改,或者直接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4.因此,为了确保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并且能够切实保障双方的权益,离婚协议书最好由双方自行准备,或者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协助起草,这样能让整个离婚过程更加顺利和稳妥。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协商离婚,小朱主张自己起草离婚协议书,小李则认为应委托律师起草,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后小朱自行起草了协议,包含自愿离婚意愿、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处理等内容,但提交民政局时,因部分财产分割条款不合理被要求修改。
案情分析:
1、离婚协议书需双方协商一致,小朱和小李对于起草方式的争议,应通过沟通协商解决,以保障协议内容能反映双方真实意愿。
2、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严格审查是合理的,如涉及财产分割不合理等情况,要求修改是为确保协议合法有效,保障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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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2:4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