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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冷静期超过多久失效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1.离婚冷静期这一规定较为复杂,其实质核心思想就是给离婚双方一段缓冲时间,让他们在冲动之下不要轻易做出离婚的决定。
2.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开始,往后的三十日内,倘若任何一方改变了主意,不想离婚了,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在此规定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发给离婚证。
要是这期间双方都没去申请,那就视为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3.简单来说,离婚冷静期从收到申请起三十日届满后,紧接着的三十日内如果未申请发离婚证,那么这个冷静期就失效了。
也就是说,整个离婚冷静期总共是六十日,超过六十日还未申请发离婚证的话,同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程序也就此终止。
这一规定旨在让离婚变得更加慎重,避免因一时冲动而给双方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收到申请后的第25天,小朱反悔不想离婚,欲撤回申请,而小李坚持离婚,双方产生争议。之后在规定期限届满后的第20天,两人都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案情分析:
1、在最初的30日内,根据规定,只要任何一方改变主意不想离婚,就可撤回申请,所以小朱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在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未亲自申请发给离婚证,按照规定,应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次离婚程序就此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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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6:5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