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离婚期限到了对方没来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案件通常会采用普通程序,其审限大概是六个月左右。
要是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只要经过本院院长的批准,就能够再延长六个月。 要是还需要继续延长,那就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进行批准。 当第二次离婚的期限已经到达,而对方却没有到庭,此时法院是可以按照对方缺席的情况来进行审理的。 要是通过传票进行传唤了,但对方没有正当理由却拒绝到庭,那么法院就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然而,必须要注意的是,离婚案件的判决不能仅仅依据某一方面,而是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感情状况、财产的分割情况以及子女的抚养等诸多方面的因素。 如果对方不到庭,这很可能会对事实的查明等方面产生影响。 所以,建议你及时与负责审理你案件的承办法官进行沟通,把相关的情况详细地说明清楚,这样才能让法院更加公正、合理地处理你的案件。 总之,在这种比较特殊的情况下,你一定要保持冷静,积极地配合法院的工作,通过合理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起诉离婚,案件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第二次离婚期限到达时,小李未到庭。小朱称已通过传票传唤小李,但小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争议点在于小李缺席情况下,法院能否公正判决。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规定,普通程序审限一般六个月,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则报上级法院批准,本案审限按规定进行不受小李缺席影响。 2、小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但离婚案需综合考虑感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因素,小李缺席可能影响事实查明,小朱应与法官沟通说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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