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离婚需要等一个月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广州,协议离婚有着特定的规定,那就是需要经历一个月的冷静期。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要求,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在接下来的三十天时间内,倘若任何一方改变了离婚的想法,不愿意再离婚了,那么他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这里要注意,前面所说的三十日规定期限届满之后,还会有另外的三十日,在这之后的三十日内,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如果双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领取离婚证,那么就视为他们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2.然而,与协议离婚不同的是,诉讼离婚不存在冷静期这一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可以毫无顾虑地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后由法院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审理和作出判决。 3.总之,在广州,协议离婚必须要经历一个月的冷静期,而诉讼离婚则无需等待。 对于具体的离婚事宜,人们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以便更好地了解和处理自己的离婚事务。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在广州欲协议离婚,他们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进入30日冷静期后,小朱后悔想撤回申请,但小李不同意,坚持要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小朱拒绝和小李一起去领离婚证,小李认为应视为小朱自动撤回申请,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广州协议离婚规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小朱有此权利。 2、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未共同领取离婚证,按规定应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小李的看法有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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