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孩子怎样和平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夫妻双方决定和平离婚且没有孩子的牵绊时,协议离婚是一种合适的方式。
2.在协议离婚过程中,首先,双方必须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以及子女抚养等关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将这些内容以书面形式呈现,即签订离婚协议。 此协议需明确体现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上述各项事务的具体处理结果。 3.接着,双方需一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如果任何一方改变主意不想离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在这三十日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倘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就视为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4.然而,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或者在财产等重要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但需要注意的是,诉讼离婚的过程往往相对复杂且漫长,需要经历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和审理过程。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和平离婚,没有孩子。他们开始协议离婚,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产生争议。小朱认为某些财产应归自己多些,小李不同意。之后他们按流程申请离婚登记,三十日内小朱反悔不想离了,撤回申请。但之后又想离,小李却不同意,双方僵持不下。 案情分析: 1、在协议离婚中,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是常见争议点,这可能导致离婚进程受阻。 2、小朱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后,小李不同意继续离婚,双方只能考虑诉讼离婚,因为此时协议离婚已无法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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