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必须要有三十天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明确规定,协议离婚必须历经三十天的冷静期。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倘若任何一方改变了离婚的想法,不愿再离婚,都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相关材料。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前面所提到的规定期限届满之后的三十日内,夫妻双方务必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如果在这三十日内未进行申请,那么就视为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促使双方在决定离婚这件事上能够更加深思熟虑,避免因一时的冲动而草率离婚,从而更好地保障婚姻的稳定性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在协议离婚是需要有三十天冷静期这一规定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协议离婚,他们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进入三十天冷静期后,小朱在冷静期内改变了想法不想离婚了,但小李仍想离婚,双方就离婚是否继续产生争议。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小李要求小朱一起去领离婚证,小朱拒绝前往。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三十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改变想法都可撤回申请,小朱不想离是他的权利。 2、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夫妻应亲自去领离婚证,小朱拒绝前往,按照规定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是符合法律保障婚姻稳定和当事人权益的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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