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拿着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携带离婚协议书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是可行的,但这需要满足特定条件。
离婚协议书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在子女抚养方面,包括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及数额等都要协商妥当; 在财产及债务处理上,诸如房产、车辆等财产的分割以及债务的承担等事宜也需达成一致意见。 并且,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仔细审查,同时还会询问相关情况,以确定是否符合离婚条件。 如果一切符合要求,便会予以登记,并颁发离婚证。 然而,倘若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或者在财产等关键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仅仅拿着离婚协议书前往民政局,那很可能无法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总之,离婚协议书在办理离婚登记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但它绝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还必须满足其他法定条件,才能最终实现离婚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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