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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离开本市向谁申请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被准许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需离开所居住之市、县区域,必须先向执行机关进行申请。
该执行机关一般情况下为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构,即我们常见的公安机关。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被准予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应遵守下列规定:首先,未经所委托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范围;
其次,如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再次,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讯问;
此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行为;
最后,严禁销毁、伪造证据或是进行串供。
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且已经缴纳了保证金的话,那么无论情节如何,都将面临以下惩罚措施: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督促其作出书面悔过声明、要求重新缴纳保证金并提供担保人、实施监视居住甚至逮捕。
对于那些严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采取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先行对其实施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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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20:3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