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可以直接放弃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离婚冷静期乃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必经流程,此程序不可随意舍弃。
其设立的目的在于引导夫妻双方能够在离婚这一重大决定面前保持冷静,防止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从而有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 2.在离婚诉讼的范畴内,即便夫妻双方均对离婚达成一致意见,也依旧必须历经离婚冷静期这一环节。 当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夫妻双方务必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倘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那么便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倘若在冷静期内,其中一方改变主意,不再愿意离婚,那么离婚登记申请将会被撤回,夫妻间的婚姻关系将继续维持下去。 只有当冷静期圆满届满,并且双方都没有撤回申请之时,才能够正式办理离婚手续。 4.总而言之,在办理离婚事宜时,不能直接无视离婚冷静期的存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来逐步推进,以确保离婚过程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且达成一致。他们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进入离婚冷静期。然而,冷静期快结束时,小朱反悔不想离了,但小李仍想继续离婚流程并要求小朱按规定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一起去领离婚证,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离婚登记申请应撤回,婚姻关系继续维持,小朱有权反悔。 2、小李要求小朱继续离婚流程不符合规定,在小朱反悔的情况下,不能强制小朱去领取离婚证,应遵循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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